立上幼兒園 115學年度『幼兒託藥規定』
一、依據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規定,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,並告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。
目的:為確保幼兒用藥的安全、明確告知老師用藥的方法和時間,維護幼兒身體的健
康和安全。
二、實施辦法:
(一)本園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避免危害幼兒健康,如幼兒需要在園用藥時,請家長詳
閱並配合幼兒託藥辦法;為了讓孩子有更完善的託藥措施,若幼生有病徵狀況,
請務必帶幼生前往診所就診,並依照醫師指示正確給藥,以下託藥辦法請各位家
長務必配合 - -
1.若幼生就學期間需要老師協助用藥,請務必填寫託藥單並『家長要簽名』,老師僅 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用藥,不負任何醫療責任;若無填寫託藥單,老師將無法協助幼生用藥。
2. 請在藥袋、藥包、藥水上寫上幼兒姓名,以免誤食他人藥品;並附上【醫師處方籤】;無法辨識之個人藥品,班級老師將無法協助用藥,敬請家長見諒。
【醫師處方籤】--以便老師確認是否依幼生該階段病徵,正確用藥,給藥,而非私自給藥已延誤就醫。
3. 若連續多天都需服藥時,請家長也務必按日期逐日填寫,不可多日只寫一個欄位; 因為老師用藥的時間不同、餵藥者也不同且要逐日依照餵藥時間記錄。
4.請體諒老師的忙碌,盡量在家中用完早餐就協助服用早上的藥劑,若是需要協助用藥的時間是-【早上】,請在入園告知門口值週老師,以便傳達。因為班級老師在幼兒午休時間,才看聯絡簿,為了時效,請家長務必注意及配合。
5.為避免幼兒忘記將剩餘藥劑帶回家,致幼兒中斷用藥,請家長用【袋子】攜帶當日藥量即可,不要將所有藥劑全數帶來園所。
※ 服藥時若藥物會產生副作用或藥物需冷藏存放時,請告知老師;藥品需為合格醫
療院所就診後所領取藥物,請勿攜帶成藥;園方協助用要僅限於幼生因生病就診時
需要協助服用的藥物,其他例如:益生菌、葉黃素、保健食品等,一律皆不協助服
用,在此,有勞各位家長協助配合,感恩。
三、幼兒健康及用藥委託注意事項:
(一)幼兒有以下症狀,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切勿來園,以防傳染與交叉感染,可及早康
復:1.發燒、嘔吐、瀉肚子、嚴重咳嗽、感冒....。
2.傳染之疾病:如腸病毒、水痘結痂時、麻疹及疹子消退時、腮腺焱、諾羅病毒、
新型冠狀病毒COVID-19、流感、眼睛患結膜炎者....。
(二)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,為避免交叉感染,本園且將視孩子的身體狀
況需求,決定是否留置於辦公室休息,若症狀未緩解請家長接回照顧或就醫。
(三)若孩子有先天性疾病請事先告知老師,並詳細交代症狀及注意事項。
四、本辦法由園務會議通過後,呈園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一、立上幼兒園聯絡方式:
電話:06-6329771
傳真:06-6337031
臺南市私立立上幼兒園 115學年度託藥同意書
□本人已詳讀園方之託藥辦法及同意書並願意遵守相關規定。
班 名:□百合班 □太陽班 □蘋果班□小蘋果班
幼兒姓名:
監 護 人:
日 期: 年 月 日